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海门市委员会 苏ICP备05086090号 地址: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 邮编:226121 电话:0513-82212597 |
关于印发《政协南通市海门区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细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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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协南通市海门区委员会委员履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位委员: 《政协南通市海门区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细则》已经区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十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政协南通市海门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政协南通市海门区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细则 (2020年6月11日政协海门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26日政协南通市海门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十次主席会议修订) 为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提高政协委员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海门市委员会委员履职服务与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透明公开、科学公平,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坚持组织考核与自我评价相结合,坚持激励与诫勉相结合。 二、考核期限 当年区政协全体会议开幕时至次年区政协全体会议开幕前为一个考核年度。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考核采用计分制,分为基础分、附加分两种形式。 (一)基础分项目及分值(100分) 1.参加会议(20分) 委员(不含常委)全程参加政协全体会议,服从各项活动安排,履行参会职责,遵守纪律要求,计20分。缺席全体会议期间的部分会议活动,一次扣2分。全程不参加全体会议,履行请假手续并被批准的,计10分;未履行请假手续或履行请假手续未被批准的,不得分。 常委全程参加政协全体会议,服从各项活动安排,履行参会职责,遵守会议纪律要求,计10分。缺席全体会议期间的部分会议活动,一次扣2分。全程不参加全体会议,履行请假手续并被批准的,计5分;未履行请假手续或履行请假手续未被批准的,不得分。 常委参加年度各次常委会会议,服从各项活动安排,履行参会职责,遵守会议纪律要求,积极发表意见建议,计10分(每参加1次计2.5分)。 2.参加履职活动(20分) 委员参加区政协及各专门委员会开展的学习培训、视察调研、专题协商、参观考察、通报会、提案督办、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等活动以及各界别、委员履职小组开展的活动(参与“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单独考核)。 全年至少参加2次上述任何一种形式的履职活动,每参加1次计10分;只参加1次计5分。 3.提交提案(20分) 委员个人积极提交提案并被立案的,每年不少于1件,计20分。 集体提交提案或联名提交提案并被立案的,第一提案人或联系人计10分,余值平均分配。 4.参加“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20分) 委员参加界别、区镇或村(居)“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全年至少参加2次活动,每参加1次计10分(其中,参加商前调研计3分,参加协商议事计5分,推动转化落实计2分)。 5.反映社情民意(15分) 委员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每年不少于1条,计10分;被区政协录用的加5分。2人及以上联名报送并被采用的,每条15分,分值平均分配。 6.其他工作(5分) 委员及时更新个人在智慧政协平台履职基本信息的,计5分。 (二)附加分项目及分值(100分) 1.委员参加的区政协及各委室组织的专题调研、学习培训、专题协商、参观考察、工作研究、通报会、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等专项活动(除2次规定履职活动以外),每参加1次加5分;在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等重要会议或活动上,每发言1次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2.委员参加界别、联系区镇或村(居)“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除2次规定协商议事活动以外),每参加1次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委员提出提案被评定为重点提案或优秀提案的,每件加10分;联名提案或集体提案被评定为重点提案或优秀提案的,每件加10分,第一提案人或联系人加5分,余值平均分配。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4.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被采用后,受区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条加2分,被南通市、省、全国政协采用的,每条分别加5分、8分、10分(不重复计算,以高分计分)。联名报送的,分值平均分配。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5.委员在区级(含区政协编印的文史资料)、南通、省级、国家级新闻媒体或书刊发表涉及政协工作的宣传报道、经验介绍等,每篇分别加5分、8分、10分、20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6.委员担任界别召集人、履职小组组长,积极履职成效明显的,加5分。党员委员参加履职小组党支部活动,积极联系党外委员,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7.委员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有突出表现的;在政协工作、招商引资、公共事件中有积极作为的;为公益事业作出特别贡献的;年终由政协党组、主席会议决定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25分。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区政协党组、主席会议的领导下进行。由分管主席牵头,委员工作委负责人具体组织,其他委室负责人配合完成。 (一)审核确认 区政协建立“智慧政协”委员履职服务管理互动平台,由委员对个人基本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实时更新,区政协各委室、各界别组、各履职组负责对委员履职具体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1.办公室负责审核确认全体委员(常委)按通知要求参加相应的会议和活动;委员在国家级、省级、南通、区级新闻媒体和书刊中发表文章宣传区政协工作的情况。 2.教文卫体和文史委员会负责确认委员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情况和委员在区政协编印的文史资料发表文章的情况。 3.提案委员会负责审核确认委员参与提案情况。 4.牵头委室负责审核确认委员参加由本委室召集的会议和活动情况及委员会议发言的情况。 5.各界别组、履职组组长负责确认委员参加本组各项活动情况及“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情况。 6.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核各界别、履职小组活动开展情况;负责统计汇总委员履职整体情况,适时将委员履职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 (二)结果使用 1.依据委员履职考核结果,将当年委员履职情况确定为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总分90分及以上为良好等次,70-89分为称职等次,60-69分为基本称职等次,59分及以下为不称职等次。被处分的为不称职等次。 2.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将年度委员履职情况汇总结果于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前向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汇报。 3.委员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于每个考核年度年底前,通过“智慧政协”政协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平台反馈给委员本人。 4.委员考核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方可推荐参加年度“优秀委员”的评选。 5.委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给予告诫;委员累计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劝其辞去政协委员职务;委员履职过程中出现《委员履职服务与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惩处情形的,按《委员履职服务与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6.届满汇总本届中委员履职情况,做出总体评价,作为区政协提出下届留任委员建议人选的重要依据。 本考核细则未尽事宜,由委员工作委员会提出补充建议,提请政协主席会议同意后实施。 本考核细则由政协南通市海门区委员会主席会议负责修订,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委员履职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附件: 委员履职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考核 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 部门 基 础 分 ︵ 100分 ︶ 参加 会议 20分 全体委员(常委)参加区政协召集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等履职情况,按请假制度和会议要求考核评分。 办公室 各委组 参加 活动 20分 委员参加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及履职小组组织相关活动履职情况,按请假制度和活动要求考核评分。 提交 提案 20分 委员个人提交1件提案并被立案的,计20分;联名提案或集体提案并被立案的,第一提案人或联系人计20分,其余每人计5分。 提案委 参加基层协商活动 20分 委员参加界别、联系区镇或村(社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每次计10分。 各履职组 反映社情民意 15分 委员个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计10分,被录用的计5分; 2人及以上联名报送,分值平均分配。 教文卫体和文史委 其他 工作 5分 及时更新个人在智慧政协平台履职信息,计5分。 委工委 附 加 分 ︵ 100分 ︶ 参加政协专项活动 不超过15分 委员参加区政协及各委室组织的专题调研、学习培训、专题协商、参观考察、工作研究、通报会、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等专项活动(除2次以外),按每参加1次加5分。在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等重要会议或活动上,每发言1次加5分。 各委室 参加基层协商活动 不超过10分 委员参加界别、联系区镇或村(社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除2次规定活动以外),每参加1次加5分。 各履职组 提案 工作 不超过10分 委员提出提案被评定为重点提案或优秀提案的,每件加10分;联名提案或集体提案被评定为重点提案或优秀提案的,每件加10分,第一提案人或联系人加5分,余值平均分配。 提案委 反映社情民意 不超过10分 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被采用后,受区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条再加2分,被市、省、全国政协采用的,每条分别加5分、8分、10分(不重复计算,以高分计分)。联名报送的,分值平均分配。 教文卫体和文史委 宣传政协工作 不超过20分 委员在区级(含区政协编印的文史资料)、南通、省级、国家级新闻媒体或书刊发表涉及政协工作的宣传报道、经验介绍等,每篇分别加5分、8分、10分、20分。 办公室 文史委 参加支部活动 担任召集人 不超过10分 党员委员参加履职小组党支部活动,联系党外委员的加5分;委员担任界别召集人、履职组组长,积极履职,成效明显的,加5分。 委工委 建功立业公益活动 不超过25分 委员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有突出表现的;在政协工作、招商引资、公共事件中有积极作为的;为公益事业作出特别贡献的;酌情给予加分。 考核 领导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