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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安置工作的若干问题与建议 | ||||
各界反映2019年第2期(总第88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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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安置工作是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近期,市政协到市住房建设服务中心、高新区进行了调研,发现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关于安置房建设的进度与质量。安置房建设进度需加快。搬迁户安置一般需要3至5年,长的6至8年。目前,待安置的搬迁户约有5000余户,需安置房约12500余套(每户安置房2.5套左右),今年新搬迁户约1500余户,需安置房约3500余套,至年底安置房建设竣工约5784套。较长的过渡期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影响了搬迁户的积极性,感情上难以接受,助长了不想搬、不愿搬的心理;产生了不公平的现象,过渡期内可能的结婚、生子等不确定因素,使同类搬迁户可能有不同的补偿情况;增加了财政支出,现每年支出过渡费约为3000万元,并会逐年攀升。安置房质量建设有待提高。电梯故障、设计不合理、外墙面脱落渗水等情况,明显多于其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普遍较低。 安置房建设是搬迁工作的重中之重,两者互为依托、相互影响,可以相得益彰,反之恶性循环。因此,需大力度推进安置房建设,在政策、资金上予以倾斜,要尽快做到过渡期在3年以内,并逐步实现现房安置,同时,提高安置房建设质量,加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 二、关于搬迁工作的体制机制。一是运行体制不科学。目前,我市城区搬迁工作由市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和高新区划分地块各负其责,但政策把握、资料审核、资金拨付、房源管理等工作均由住房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分头组织搬迁造成了工作布置全局性不够,工作推进形不成合力,相互沟通协调不畅,政策解读不一致的情况,从而,引发了搬迁户的困惑、不满,助长了其观望、纠缠的心理。二是部门联动不力。由于缺少市级层面的统筹协调机制和对部门的考核奖惩制度,相关部门有畏难推诿的心理、应付敷衍的情况,部门联动流于形式,对一些疑难棘手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三是工作力量不足。2019年搬迁工作量是2017年的二倍还多,而人员只有2017年的一半。参与搬迁工作的“外包”公司的人员素质较低,违规、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搬迁工作是“一盘棋”,需要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建议明确一位市级领导牵头,以住房建设中心为依托,以住房建设中心、高新区人员为主要力量,从其它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发挥好体制内干部的作用,将一部分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和干劲充足的年轻干部充实到搬迁队伍中来,逐步减少对“外包”公司的使用。建立健全定期协调解决疑难杂症、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的会商决策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等工作制度。 三、关于搬迁政策的修订完善。目前,我市的搬迁政策是2011年制定的,之后只有零星的调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群众观念的转变,其框架、内容、补偿标准等已和实际情况有较大脱节,不适应性愈加明显。 对搬迁政策的修订,会有阵痛,衔接期的政策执行,困难重、风险大,确是有利有弊,但利应大于弊,其正面效应是长远的:保证了今后搬迁工作的合理规范;能推动搬迁工作的顺利有序;减少了搬迁户的挑剔质疑;可缓解因搬迁工作而引起的上访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