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海门市委员会 苏ICP备05086090号 地址: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 邮编:226121 电话:0513-82212597 |
海门市政协机关有关规章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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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政协机关考勤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地按市政府规定的统一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中途不得无故离岗。 2.正科职人员因事因病请假,由秘书长审核后报政协主要领导批准。 3.其他人员因事因病请假3天(含)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政协主要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政协分管领导批准。 4.因公外出按经批准的“公务活动申请表”执行。 5.所有事假病假均需填写请假单,按规定审批后交办公室秘书科。 6.请假人员要提前安排好请假期间自己的工作。 7.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到办公室秘书科销假,否则作超假处理。 8.临时外出人员应向上一级领导请假。 9.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评优参考。 海门市政协机关公务接待制度 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2.公务接待的流程: ①办公室(含各委)收到来访公函后,报办公室分管主任; ②办公室分管主任报告秘书长,并提出接待建议; ③对口委室草拟接待方案后由秘书长报告政协主要领导; ④根据政协主要领导意见修改完善接待方案后,由秘书长交办落实; ⑤填写《海门市接待申请表》报市接待办。 3.公务接待的分工: ①食宿、车辆、会场由办公室分管行政工作的副主任负责; ②参与接待的部门对象的通知、参观点及线路安排、介绍材料等来访工作业务事项由相关专委会负责; ③公务接待的具体工作有办公室分管主任扎口衔接统筹。 4.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接待标准。来宾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来宾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来宾人数的1/3。用餐标准及用餐次数按规定执行。 5.来访接待实行定点酒店住宿。 6.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 7.接待费用即时结清。 海门市政协机关办公用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协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工作,确保办公需要,倡导勤俭节约、物尽其用,防止铺张浪费,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品包括: (一)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笔、信封、信纸、稿纸、复写纸、便签、档案袋(盒)、文件夹、笔记本、电池、订书机(针)、回形针、大头针、图钉、书夹、尺、剪刀、橡皮擦、一次性水杯、墨水、胶水、纸篓等。 (二)办公耗材。主要包括墨盒、硒鼓、打印纸、U盘、光盘、插座、鼠标、鼠标垫等。 (三)高值耐用办公用品。主要包括电话、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照(摄)像机、录音笔、碎纸机、音响设备、计算器(含附件、配件)、硬盘、网络设备等办公设备。 第三条 办公用品实行采购与保管岗位分设制度。 第二章 办公用品采购 第四条 办公用品的购置应遵循“满足工作需要,节约经费开支”的原则,防止奢华浪费。 第五条 办公用品采购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统一采购、定点采购、询价采购,符合《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办公用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采购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第六条 办公用品采购实行计划管理。采购计划由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应避免不必要储存或过量积压。 第七条 办公用品采购到位后,采购经办人员要完善手续,根据财务有关规定及时报销列支。 第三章 办公用品的入库保管和领取 第八条 经验收入库的办公用品按一般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分类,进行实物登记和建账。本办法出台前库存和已领用的办公用品的盘点结存,应先行登记入账。 第九条 所有办公用品均应进行登记入库。入库的办公用品应将用品名称、规格、数量及购买日期等事项登记清楚。 第十条 实行低值易耗品和办公耗材定期发放和按需领取相结合,在领取时,领取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签字确认。 第四章 办公用品维修与更换 第十一条 办公用品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由办公室向机关事务局申请统一维修。 第十二条 更换高值耐用办公用品,使用人员应将旧件交还保管科室登记。 第十三条 高值耐用办公用品更新年限为: 办公设备更新年限为: 计算机(含台式和笔记本电脑):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激光(喷墨)打印机: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复印机: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碎纸机:使用年限不低于8年。 电话机: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扫描仪:使用年限不低于8年。 传真机: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数码相机: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其它摄影、摄像设备:使用年限不低于8年。 服务器: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小型机: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路由(交换)设备: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第十四条 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有剩余,应立即退还给保管科室,保管科室根据情况予以调换或收回入库。 第十五条 报废属于固定资产的办公用品,按照有关报批规定办理。 第五章 使用和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办公用品列入办公用品管理的同时,还应当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对于高值耐用但不常用的办公用品,单位内部应尽量调剂使用,一般不重复购置。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调离单位或退休时,须将个人保管使用的高值耐用办公用品等清点移交单位保管部门登记入库(涉密办公用品按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办理)。严禁私人将公物带走或丢弃。 第十九条 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 第二十条 办公用品保管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随意发放、损坏和丢失办公用品。要经常整理库存办公用品,加强防火、防虫、防潮、防霉等工作,保证办公用品的安全和完好。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应本着爱惜、节约的原则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办公用品,尽量延长使用期,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减少能源消耗,加强资源循环利用,避免浪费。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第二十二条 办公用品保管部门应当每季度对库存办公用品进行一次清点,确保账物相符。 第六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三条 全体人员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办公用品的内控管理,相关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对办公用品购置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办公用品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虚报冒领办公用品购置费的; (二)擅自扩大办公用品购置费开支范围的; (三)不按规定报销办公用品购置费的; (四)转嫁办公用品购置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关于政协机关财务结报的有关要求 1.经费使用一律按照先申报、再使用、后报批的程序进行。 2.物品采购时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原则上金额超过300元的不得采用手撕定额发票结报。 3.发票金额超过300元的必须刷公务卡或转账,刷公务卡的要在发票后附上刷卡单据。 4.发票结报时采取一事一结,对因探望人员而购物的发票,票面上须注明被看望人的姓名。 5.结报发票时要手续完备,属于“三公经费”的需先申报三公经费,外出考察的需附上考察函。经办人、证明人签字齐全后先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通过后再交秘书长审批。 6.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的,经秘书长审批后报政协主要负责人审批。 请假单 姓名 职务 请假 事由 审核 意见 领导 批示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