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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解放路商业噪声污染加强治理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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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反映 2017年第3期(总第81期) 目前,我市解放路商业噪声污染状况严重。据反映,在解放路两侧,商铺为招揽顾客,采用大功率音箱等方式播放高分贝刺耳的噪音,每天从早播放到晚,严重影响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居民们深受其害、苦不堪言。这种现象如不及时查处,将严重影响我市城市品位,破坏城市人居环境,甚至损害城市生活品质和城市形象。 商业噪声污染已成为城市环境保护的一大公害,是一种不文明而且违法的行为。国家有关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街道属于公共空间,商家无权为了自己的利益,招揽顾客,在公共空间实施干扰他人的商业行为。这是对公众权利的侵犯。舒适、宁静是城市文明的一个标志,也是商户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的一种具体体现。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必须有效治理城市商业噪声污染。为此,建议: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切实加强我市城区商业噪声污染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以城管、公安、环保部门为主的城区商业噪声污染执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城区商业噪声污染执法整治工作。明确整治内容、整治区域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组织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并建立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2.强化宣传,增强意识。向广大商业经营户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包括商业噪音在内的社会生活噪音的危害、防治及法律责任,教育商业噪音制造者自觉遵守社会生活噪音管理规定。提高市民对社会生活噪音的认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切实抓好治理商业噪声污染的宣传教育活动;商家的促销应提升档次,让消费者有一个安静、休闲、放松的购物环境。 3.安装监控,加强监督。首先,取缔安置在门店外和门内面向街道空间播放的音箱,商业设施的广播只能在其内部播放。其次,在解放路等商业噪音管理重点区域,安装噪音检测与监控装置,加强群众监督。向全社会公布噪音污染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投诉举报,主动支持、参与治理商业噪音活动,一旦发现商业噪音扰民现象及行为,立即给予纠正,并依法处理,并对被查处的案件进行集中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