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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着力打好“组合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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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反映 2017年第2期(总第80期) 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全市“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该项目建设周期长(贯穿整个“十三五”期间),投资额大(规划总投资15亿元,其中包含项目区实施2500亩“增减挂钩”工程8.75亿元),综合性强(既需要统筹项目规划、土地流转、产业招商、现场施工等工作,又包含项目区交通建设、水利疏浚、征地拆迁、环境治理、土壤修复等重点工程),涉及面广(全市12个区镇都有建设任务)。近期,市政协农业界委员通过走访了解,发现目前正在推进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在项目规划、资源整合、建设管理、效益发挥等方面还有不少的提升空间。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应更加注重项目规划的统筹谋划。规划是基础。目前,一些项目区的规划还停留在项目区所在的几个村拿一个初步方案,区镇一级简单叠加组合的水平上。甚至于有些区镇项目规划虽然确定了,但分管领导还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来。对此,建议一是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应进一步加强对各区镇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突出规划的系统性、整体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做到“谋定而动”。二是相关区镇应把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的规划编制工作提升到镇级层面组织实施,主要领导应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规划方案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前,应经过区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认,防止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随意性。三是编制规划时应立足项目区的全局,统筹考虑村庄布局、土地利用、产业定位、配套标准等因素。在此基础上,根据高标准农田的投资标准、投资方向、建设内容,分轻重缓急来组织推进。 2.应更加注重各类资源的有机整合。围绕“将高标准农田项目建成农业基本现代化示范区”这一工作目标,建议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大统筹力度,加强扎口管理,合理整合各类资源要素,不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各相关部门应强化协作意识,主动对接项目区总体规划和建设任务,综合确定自身的服务内容。重点做好“三个方面整合”:一是整合水利、国土的资源,统筹好项目区水系建设、“废沟呆塘”整治、土地平整、“占补平衡”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工作内容。二是整合各类涉农政策资源,统筹好项目区土地流转、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生产经营“全托管”、产业园区建设、“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工作内容。三是整合其他涉农部门的资源,统筹好项目区交通农路、“一事一议”道路、农村电网打造、农桥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内容。 3.应更加注重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高标准农田项目具有分布面广、工程种类多、隐蔽工程多、工地开放式等特点,其建设管理不同于大楼、大桥等工程项目。目前,我市虽然建立了专业监理、业务部门监管、建设单位现场管理、群众监督“四位一体”的质量监管体系,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专业监理不够到位、业务部门监管力量不足、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措施不力、群众监督缺乏指导等问题。为此,建议一是市业务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督查监管工作。二是项目所在区镇应配齐配强现场管理的业务人员,妥善解决在项目管理环节中产生的交通、加班等经费保障问题,为相关人员化解后顾之忧。三是落实好强有力的群众监督员队伍,并由现场管理人员指导其做好监管工作。 4.应更加注重建后管护的责任落实。从以往建成的一些高标准农田项目来看,建后管护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大、投资标准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重建轻管”这一问题,势必会造成财政资金的重大浪费。为此,建议一是各项目所在区镇在项目建成以后,应及时落实好项目管护主体和管护负责人,签订管护合同,明确奖惩激励措施。二是应分类施策落实项目工程管护主体。对能纳入镇级“一体化”管理的公益性工程应全部纳入。对不能纳入的,在农业产业园区内的工程,明确园区经营业主为责任主体;不在产业园区内的工程或业主多元化的产业园区内工程,由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管护责任;涉及跨行政村区域的工程,由区镇指定责任主体。三是市、区镇两级应合理安排项目工程的管护资金,做到不增加村级经济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