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海门市委员会 苏ICP备05086090号 地址: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 邮编:226121 电话:0513-82212597 |
市政协推动提案向质量型落实型转变 | ||||
| ||||
| ||||
近日,我市出台了《政协海门市委员会提案工作表彰办法》,对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提案线索等四个表彰内容的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并制定了评选范围、评选原则、评选程序、表彰名额和奖励等细则,进一步推动政协提案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提案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从而更好地发挥提案的作用。 《办法》规定,每年组织一次提案工作评选表彰活动。其中,优秀提案的标准包括三个方面: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或者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反映情况客观真实,分析问题细致透彻,所提建议切实可行;对承办单位改进工作起到明显推动作用,对市委、市政府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已经产生或将会产生良好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提案工作的评选范围是凡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提案均可参加优秀提案评选;凡参与提案办理的承办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提案承办先进单位、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凡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的提案线索均可参加优秀提案线索评选。提案委员根据《办法》和各提案督办小组的考评结果,提出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经主席会议协商后确定最终表彰名单;提案承办先进单位根据评优标准提出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建议名单;优秀提案线索由提案委员会根据提案线索转化情况确定。 《办法》对表彰名额和奖励等作了明确规定,优秀提案数量为当年立案提案总数的10%;提案承办先进单位为当年提案承办单位总数的25%,其中提案承办大户占90%;每家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确定2名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转化为立案提案的提案线索均为优秀提案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