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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村公墓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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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协围绕农村公墓建设这一内容,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在海门港新区进行了调研,实地察看了天西村和红中村的公墓建设情况,并召开了座谈会。 公墓建设是推进殡葬改革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多年来我市十分重视农村公墓的整治和建设工作,通过组织平坟扩耕清理、骨灰集中存放等措施,基本实现了殡葬由入土到入室,零散到集中的转变。但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还没有达到生态化的要求,公墓的数量和质量还不能满足群众对殡葬的实际需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散、乱、破”上。目前,公墓大多以自然村落为单位,也有一些村以组为单位,规模普遍较小。一些村原有的公墓已无法满足殡葬的需求,少数地方出现在公墓以外,甚至在自己承包地里安葬的现象。由于缺乏标准和管理手段,豪华墓地现象也有所抬头。有相当一部分村的骨灰存放室,由于年久失修而破烂不堪,甚至有人偷盗骨灰盒。这些问题的存在,既给群众带来了困难,给社会带来了矛盾,又影响了我市的生态环境和市容形象。 大家认为公墓作为一座特殊的“人生后花园”,情系千家万户。建设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公墓是对逝者的尊重和对生者的慰籍,是整治农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座谈中,大家对加强农村公墓建设和管理提出五个方面的工作建议: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是要体现适度集中的原则,主要解决散、乱、破、缺的问题。建设规划要利于引导集中,应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公墓和骨灰存放室建设一般以合并前的村为基本单位,在城郊结合部或待开发的区域内集中度可高些,可以合并后的村为单位,也可以几个村联建。对虽未达到村级集中的要求,但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原公墓和存放室,可考虑予以保留,但不允许再扩大建设规模,并按标准加以规范完善。在建设地点的选择上,要符合本地区总体规划,选择交通通畅,出行方便之处。二是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作为以占地为主要特征的公墓,在规划设计中要合理确定建设密度,严格控制墓穴单位占地面积,杜绝建设超规格大墓。三要强调存放室建设优先的原则。今后要以建设公益性骨灰存放室为安葬主导方向,尽量减少墓穴建设数量。要提高存放室的建设标准,引导群众入室安放,鼓励由土入室。四是要考虑预留空间的原则。各地可根据条件和需求,实行一次性规划,预留空间,分步建设的办法,确保公墓建设的整体性和长远性。 2.统一标准,规范建设。一是有关部门应开展相关调研,制定公墓和骨灰存放室建设的基本标准,设计若干套不同等次的建设方案,供各地根据自身的建设能力和群众需求进行参考和选择。规划方案布局要合理,要给群众留有一定的祭祀空间。二是根据资金筹措预期,明确建设期限,全市争取在三年时间内全面完成此项建设工作。三是建设资金由市、镇、村三级共同分担筹措,市里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经验收符合建设标准的,市财政给予资金补贴。要鼓励社会资金支助,但不能因其支助原因而给予修建超标准特殊公墓的待遇。四是实行项目备案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经有关部门备案审定方可建设,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相关部门做好建设过程的跟踪监管工作,杜绝违规修建超标准公墓的现象。 3.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公墓和骨灰存放室要建管并举,管理要到位,服务要优化,为群众存放、祭祀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要配置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保持环境整洁、绿化到位、道路通畅、停车有位,确保存放物品不失窃,不损毁。 4.广泛宣传,典型引导。公墓建设涉及千家万户,特别是迁坟移墓与群众的观念、地方的风俗以及相关政策、服务密切相关,所以工作中既要执行政策法规,又要尊重群众意愿;建设中要充分协商,因势利导,通过典型参观,政策讲解等方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避免产生社会矛盾。 5.全面整治,优化环境。对现有墓区要进行环境治理,有关部门提出标准要求,各地按标准开展工作,争取明年清明节前全面完成整治,其中公路沿线、镇区、工业区周边等应为重点整治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