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海门市委员会 苏ICP备05086090号 地址: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 邮编:226121 电话:0513-82212597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海门市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工作简则 | ||||
| ||||
|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海门市委员会 经济科技委员会工作简则 ( 2003年3月4日政协海门市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2月19日政协海门市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2016年4月19日政协海门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海门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通则》,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是在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就有关全市经济科技的大政方针及其它重要问题开展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要职能,发挥决策咨询作用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的活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经济纲领、经济制度,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人士的意思,为我市经济、科技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第四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帮助委员了解经济建设和发展形势,提高委员参政议政的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科技事业的繁荣贡献力量; (二)组织委员及各界人士,就我市经济、科技方面的大政方针、重大决策、发展战略以及其它重要问题,通过座谈讨论、专题协商、调研视察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与市党政有关部门情况沟通,制定协商计划、组织协商实施、落实协商成果,确保对口协商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评价、有反馈; (四)主动同市有关部门以及上级政协和兄弟县(市、区)政协保持工作联系和交流,必要时联合进行调查研究和研讨论证; (五)承办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布置的和上级政协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其人选由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决定;设委员若干人,其人选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六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下设若干活动小组,根据本委员会工作计划开展活动,必要时也可邀请有关人士参加。 第七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根据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终作好工作总结。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举行经济科技委员会全体会议、活动小组负责人会议或主任会议。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讨论研究本委员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以经济科技委员会名义形成的书面材料,需经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报分管副主席审阅,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第十条 本简则经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