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海门市委员会 苏ICP备05086090号 地址: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 邮编:226121 电话:0513-82212597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海门市委员会学习、文史委员会工作简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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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海门市委员会 学习、文史委员会工作简则 ( 2003年3月4日政协海门市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2月19日政协海门市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2016年4月19日政协海门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海门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通则》,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学习、文史委员会是在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和推动委员及政协联系的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计划和组织文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编辑、出版和发行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学习、文史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其人选由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决定;设委员若干人,其人选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四条 学习、文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坚持自愿原则,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通过举办各种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组织委员和有关人士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帮助大家了解国内外形势和海门的市情,加深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 (二)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帜,遵循“亲历、亲见、亲闻”的原则,计划和组织文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发挥文史工作“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作用,为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服务; (三)贯彻执行上级政协关于学习、文史工作的要求,研究探讨学习、文史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学习、文史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以求得指导,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组织委员开展视察调研和参观考察活动,帮助委员了解情况,开阔视野,为参政议政、献计出力创造条件; (五)加强与市党政有关部门情况沟通,制定协商计划、组织协商实施、落实协商成果,确保对口协商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评价、有反馈; (六)宣传政协履行职能的成果,展示政协委员履职风采,为政协工作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七)组织委员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各界人士的联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多做疏导工作,维护安定团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八)承办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布置的和上级政协委托的有关任务。 第五条 根据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提请主席会议审议。年度末根据需要向常委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情况,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六条 主动与上级政协和兄弟县(市)区政协的工作联系,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加强与其它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室配合,搞好协作。 第七条 本简则经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