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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 互保联保贷款风险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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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是我市工业经济主要的经营主体之一。近年来,由于多数中小企业尚处于成长之中,融资能力偏弱,贷款难的问题 一直难以解决,因而互保联保作为贷款担保的一种便捷方法被广泛应用。为了研究防范和化解互保联保贷款的风险问题,我们进行了相关的调研,并以“破解中小企业贷款互保联保模式困局”为题组织了专题协商。 据初步统计,我市中小企业贷款在各类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中占比超过了60%,其中,互保联保模式的贷款占比超过75%;在9家小贷公司所有贷款余额中,约有一半以上是互保联保贷款,贷款余额近8亿元,涉及企业超过300家。应该说,互保联保模式在解决我市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助推了全市经济发展。但由于企业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互保联保模式也极易产生资金风险,给相关担保企业带来重大连带责任,如果处理不当,则会导致整个担保链陷入“一环断、环环险”的困局,进而会直接影响一个区域的社会和经济的稳定。 破解中小企业贷款互保联保模式困局,关键是“防范扶持,破圈解链”。我们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着力构建融资风险防范体系。政企银三位一体,重视防范工作,从源头遏制企业资金链风险的产生。 一是建立企业经济运行监测系统。政府监管部门应不断完善“企业健康体检”制度,定期开展企业运行风险的监测预警。密切关注企业投资、负债、担保等情况的动态变化,重点关注与宏观调控关联度大的行业及多头融资、多元化投资、偏离主业的企业的信贷风险隐患。健全企业资金链风险预警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分析重点企业的负债比例、担保额度、劳资纠纷、税费征缴、电费交付等方面的异常情况,及时掌握可能引发资金链风险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 二是完善信息互通机制。金融机构应研究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办法,防止因过度授信而滋生不良贷款。应搭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大力度推进信贷系统数据、担保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建立“互保联保圈”动态信息库,实现担保圈、风险因素等有关信息的共享。 三是制定担保风险处置预案。通过对风险源的筛选,动态确定重点“互保联保圈”,“一圈一策”逐圈制订风险处置预案。预案应明确“共进共退,整体联动”的协同处置原则。在问题和风险的处置过程中,各金融机构应避免单方面抽贷行为的发生,对抽贷或变相抽贷的行为,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制约。预案的制定既应考虑问题的解决,又应考虑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金融机构要多与相关企业沟通协商,充分吸纳企业的意见,使预案更能体现金融环境的维护和各方利益的合理保护。 四是防止“互保联保贷款”模式的无序应用。在客观评价“互保联保贷款”模式积极作用的同时,应正视其可能产生的风险,通过“控制规模,减少风险,妥善化解”的思路,逐步降低企业贷款中互保联保的比例。积极引导企业量力而行,不盲目扩张,谨慎建立担保与被担保关系,对联保模式的采用更要慎之又慎。金融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规范操作程序,绝不能滥用担保的避险功能,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放贷。贷款审核中金融机构有义务将被担保企业信贷情况告知担保人,避免担保企业的盲目担保,防止“互保联保圈”的无序扩张。 2.大力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条件。充分发挥“担保基金”和“互助基金”两大平台作用,逐步减少企业对互保联保贷款的选择。 一是提高市级担保公司担保能力。目前,金信担保有限公司是我市唯一的政府参股的担保公司,无论是从担保机构数量或担保规模能力来看,都还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与周边地区比也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应进一步增加现有担保公司的资本投入,扩大担保规模,为金融机构在我市进一步扩大放贷规模创造条件。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成立贷款担保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由市财政安排一定数量资金,对担保公司在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过程中所形成的不良款项,按一定比率给予补偿,增强担保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是扩大互助基金覆盖范围。目前,我市由工商联牵头建立的市“应急互助基金”,为解决中小企业还贷周转资金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今后,一方面要注重规范化运作,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另一方面,政府应在资金投入、税收政策、分红留成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解决目前基金运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使其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积极探索建立以区镇为单位的互助担保基金,配套市担保机构对加入互保基金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反担保,或为会员单位贷款到期开展转贷业务。这既可降低因企业间相互担保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又能减少企业因周转资金困难而向社会借贷“民间资金”的融资成本。互保基金可以区镇政府参股并主导或由当地商会、协会牵头建立,并代行权利和义务,与市担保中心在“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开展合作。在成员的组成上,可利用当地企业相互了解的有利条件,动员经济有实力、发展有后劲、经营者诚信度高的企业参加,以此保证互助基金的持续健康运转。 三是改善企业融资结构。一方面,金融机构应根据本市企业发展需求,加大金融创新和服务力度,采用灵活多样的抵质押方式开展贷款业务,扩大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和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方式的比重。另一方面,企业应拓展直接融资渠道,降低间接融资比重和企业融资成本,逐步摆脱对传统融资方式(互保联保等)的过度依赖,鼓励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同时,政府应积极引入创投和股权投资机构,帮助解决创业型、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需求。 四是完善金融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办法,加大金融机构在优化金融环境、解决金融问题等过程中对政府配合程度的考核,提高对中小企业放贷数量的考核权重。 3.合理化解互保联保贷款风险。互保联保贷款风险一旦产生,必须通过多种手段给予灵活和妥善处理。 一是按风险类型分类处置。对不同类型出险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方式。对资金链运行相对封闭,资金链问题涉及少数担保企业的相对独立的风险,主要由出险企业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政府部门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对资金链断裂会涉及一批企业的相互关联的风险,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及早介入,协调金融机构和企业采用有效方式妥善处理,政府担保机构给予全力配合支持,形成政企银共同参与的联合处置机制。 二是多方沟通多手段灵活处置。在处置企业出险问题时,金融机构应遵守和维护地方金融生态公约和承诺的相关内容,在考虑自身权益的同时,要从维护全局、保护企业的角度出发,以“时间换空间”的思路,采取灵活的方式予以处置。金融机构间应建立解困会商机制,协调处理办法,不能因单方过激行为而影响问题的全面处理。尤其是几家金融机构都放贷的,要有协商机制,统一行动,不能单方面的抽贷。金融机构与企业应多沟通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问题的方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以增量带活存量的解困思路,通过挖掘担保企业可抵押资产或增加授信额度,采用“平移贷款”等办法帮助企业减负脱困。同时,金融机构可探讨还息转贷、减少还旧比例和分期还贷、坏帐处理等方式的可行性,尽量通过灵活的方式,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应加强协作,为排除风险而需要担保公司共同参与支持时,担保机构应全力配合,必要时金融机构给予担保风险控制承诺。 三是支持运用市场手段解决问题。积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充分利用市场手段,通过股权质押、转让方式融资,或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包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并购,从而实现问题的妥善解决。 四是加大对违法逃债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方面,加强对企业主的诚信教育,在资金困难面前不能以“失联”的方式来规避责任,将经济包袱和社会责任推给金融机构与政府。鼓励债务人回到谈判桌上来,与有关各方共同妥善处理问题。另一方面,坚决打击高利贷、非法转贷、逃废债务、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司法等多种手段防止债务人逃债行为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