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海门市委员会 苏ICP备05086090号 地址: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 邮编:226121 电话:0513-82212597 |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调研报告 | ||||
(2011年3月30日市政协十二届十三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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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社会管理创新的动员大会,印发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施意见。如何把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落实好、贯彻好,市政协最近作了一些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把握社会变化的新特点,掌握社会管理的主动权 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社会治理结构与模式。如今的社会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只有把握这些变化的本质规律和发展趋势,才能顺势而为,掌握社会管理的主动权。 1、社会成员身份变化,“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经过3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新兴经济组织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以我市为例,除供水、供气、公交等少数公共服务型企业外,绝大部分国有、集体企业已改制,大量的社会成员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同时,还有一部分无固定职业的闲散人员游离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体以外,散落在社会的各方面,成了单位、居(村)委会和家庭“三不管”成员。此外,随着就业条件对户籍要求的不断降低和交通环境的不断优化,农民工、大学生正大规模、大范围地流动就业。近年来,我市流入的人口和流出的人口均已超过10万人。这种大进大出的流动就业状况,原有相对静止的社会管理模式已不相适应,而相应的社会组织还没有成长起来,暂时还无法分担很大一部分的社会管理职责,一定程度上形成社会管理的缺位状态。 2、利益格局调整,低收入群体容易产生失衡心态。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在分配体制上更多地体现为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在分配的天平上,效率和公平两端,前者要更重一点,造成收入差距拉大。市统计局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显示:2010年,我市10%的最高收入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319元,10%的最低收入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611元,两者收入之比为5.55:1;两者收入落差为43708元,而2005年为22656元。另外,在国民收入蛋糕的初次分配中,国家、企业主拿得多一点,一线职工相应少了一点。以“十一五”为例,我市财政收入增长了4倍,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增长了88%,农民人均纯收入只增长了73%。收入分配的不均衡,使低收入者的心态失衡,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尤其是“仇富”情绪增加,尽管“端起碗来吃肉”,还是要“放下筷子骂娘”。 3、城镇化步伐加快,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推动城市化,大量农业人口转移到城区或集镇,仅“十一五”期间,我市城市化率就提高了八个百分点。2010年,我市城市化率超过50%,即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城镇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民对土地补偿越来越高的期望值与现有补偿标准之间的矛盾;二是失地农民融入城市生活和就业难、社会保障水平偏低之间的矛盾;三是拆迁安置中存在种种矛盾。这些矛盾如不能及时、妥善化解,就有可能逐步升级、不断激化。2010年,我市因拆迁引起的群众来访660多人次、来信180封,其中来信数量比2009年增加了近80%。 4、多元文化的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呈现多样化的倾向。当前,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正不断开放。特别是进入互联网时代,文化思想、价值观念的传播进一步突破时空限制,传统的价值观受到冲击,意识形态领域的“大一统”局面终结。一些人核心价值观和集体人格缺少,拜金主义、金钱至上有一定市场。一些人的信仰动摇,这几年宗教信仰者呈较快增长趋势。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有宗教信仰或参与宗教活动的人员已超过5万人,比2005年增加了2万多人,数量还有明显的上升趋势。一些人受西方文化的影响,对民主、法制的理解脱离了中国国情,或是采取为我所用的原则、断章取义。也有少数人受西方不良文化的影响,着迷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5、信息传播快速化,公共危机产生的概率在增大。当前,信息传播的渠道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发展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传播速度大大加快,传播范围大大扩展。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安全突发事故、公共卫生问题、恶性刑事案件等公共危机,可在最短的时间内传播到最广的范围。同时,以往的媒体以“官办”为主,社会矛盾的传播可控,而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一张报纸(发帖子),甚至人人都是一个电视台(传视频),舆论监管的难度、公共危机产生的概率都大大增加,网络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有可能交织在一起爆发。今年2月,响水县出了个“化工厂爆炸”的谣言,竟导致万余人出逃、多起车祸、4人死亡。 二、着力解决重点民生问题,夯实社会管理的基础 1、着力解决“看病贵”问题。据了解,造成群众“看病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药费高,二是检查多。为此,应采取五项措施,加以解决。第一,应加大投入,确保公共医疗机构健康运营。医院维持收支平衡的“缺口”应由财政“埋单”,否则医院无法走出“以药养医”的困境、无法回归公益性。目前,我市每个乡镇的公共医疗机构已组建,市政府应加强领导、积极扶持、科学管理,使其成为老百姓看得起病的“平价医院”。第二,应大力推行平价药物制度。我市所有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应实行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并对采购全程监督,制止腐败行为。在此基础上,大力度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推行平价药制度,真正让利于民。应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监督,严肃追究乱开处方者的责任。第三,应杜绝不必要的体检。应加强医疗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减少直至杜绝对感冒、咳嗽等常规性疾病额外的体检,节约群众的医疗服务费开支。第四,应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之间的保障水平差距,提高三种医保制度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扩大门诊的报销范围。第五,应完善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体系。医疗救助是医疗保障的必要补充,是解决因病致贫的重要途径。去年,市政府已出台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应通力合作、各司其责,不断做大基金规模,明确救助标准,规范救助程序,真正做到一户不漏、一个不少。 2、着力解决“拆迁难”问题。针对拆迁推进中碰到的主要障碍,应采取三项举措。第一,应扩大货币安置的比例。目前,我市拆迁安置以实物安置为主,其主要弊病是拆迁户选择的余地小,对安置房源的要求高。今后,应逐步过渡到以货币安置为主。要突破的主要瓶颈,是货币补偿标准与同地段商品房价格相接轨。以汽车站西侧地块为例,货币补偿平均标准为4200元,而同地段商品房均价为6000元。鉴于大部分拆迁户对货币补偿没有积极性,下一步应逐步调整到位,消除明显存在的价格落差,甚至货币补偿可适当高于同地段商品房价格,以提高拆迁户对拆迁的支持力度。同时,也应瞻前顾后,前后不要有太大的落差,避免产生新的社会矛盾。第二,应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截至目前,我市尚有1609户拆迁户未能搬进新居,主要原因是安置房建设滞后。应根据年度拆迁计划,制定相应的安置房建设计划。既要考虑新拆迁安置的需求,又要考虑消化陈债的需要。通过加快建设拆迁安置房,消除超期过渡现象,确保所有拆迁户2年内得到妥善安置,逐步由“人等房”转变为“房等人”。第三,应增强拆迁过程的透明度。评估补偿方案应进行公示,征求全体被拆迁户的意见。有意见的被拆迁户,可提出复评申请。重新入户的评估过程,应全程录像、依法取证。所有反馈意见汇集后,形成正式方案。补偿方案一旦确定,应一个政策管到底,维护政府公信力。 三、调节利益分配机制,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 1、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的社会环境。第一,应提高就业服务的信息化程度。应紧密联系各类技能培训基地、用工企业和劳务中介组织,掌握各类培训、用工信息,及时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上发布。海门所有主流网站都应与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建立链接,方便求职人员查询。第二,应提高就业服务的精细化程度。应建立内容全面的失业人员数据库,为不同年龄、学历、技能的失业人员“量身定制”再就业方案,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提供再就业技能培训。第三,应提高创业服务的人性化程度。应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建立创业项目信息库,编发《创业项目推介信息册》,并为前来办理业务的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资料审核、项目开发、创业培训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应大力支持大岛、证大等民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加强政府再就业小额贷款基金的管理,加大申报指南、知识问答、规范操作流程等宣传,切实解决群众在创业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 2、大力提高企业中一线工人的收入水平。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工资增长机制,确保职工收入与企业发展“水涨船高”,尽量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第一,应全面推行集体工资协商制度。目前,我市已建立独立工会或工会小组的企业3108家中,实施集体工资协商制度的占82%。但是,还有大量的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集体工资协商推广的空间比较大,尤其是在规范化、程序化操作方面,还有许多环节需要完善和改进。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应理直气壮地履行好这一职能。应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引导,使其成为企业主的自觉行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发挥好各自职责,约束企业自觉实施这项制度。鉴于每个行业对工资的承受能力不同,可分行业开展集体工资协商,在稳步提高职工收入和维护行业可持续发展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第二,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报酬的最后一道“防火墙”,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把这项制度的实施,作为劳动监察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调查制度,定期发布信息,经常监督检查,公正调解纠纷,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应调节好二次分配。公共财政发放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金,是二次分配的主要形式。“十一五”期间,社会保险的重点主要在广覆盖上,现已基本形成覆盖各类人群的社保网络。“十二五”期间,重点应在提高保障水平上下功夫,同时缩小城乡保障制度上的差别,真正做到城乡一体化。 3、切实解决欠薪问题。这几年,欠薪现象仍时有发生,尤其是工程建设领域内的欠薪上访、集访已成为每年春节前的一个不稳定因素。第一,应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强“事前监管”,减少“事后救火”,严格审查建筑企业的资质:不仅应对建筑设计、施工水平等专业素质进行评估,还应对其信用情况进行考量,欠薪数额较大、次数较多的企业禁止参加市内工程施工投标。第二,应严格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行业,所有企业一律应至少将1个月的工资总额,存入“工资保证金专户”;在建筑以外的行业,有欠薪记录的不诚信企业应至少将1个月的工资总额,存入“工资保证金专户”。一旦发生欠薪现象,即从中支付工资等费用。第三,应加强普法和监察力度。通过立体式、广覆盖、持续性的劳动保障法律宣传,进一步提高职工的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通过网格式、常态化的劳动保障监察,及时处理各种欠薪现象,化整为零,避免群体性讨薪事件的发生。 四、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 1、畅通信访渠道。第一,应完善信访责任制。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最基本的群众工作来抓,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应建立信访包干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的信访问题,都要有领导包干,做到包协调矛盾、包解决问题、包稳控工作。第二,应推行“联动接访制”。完善市、镇(园区)、村(社区)分级、分层、分类处理机制,特别是应认真处理好第一封信,切实把化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把问题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第三,应坚持领导接访制度。已实施的领导接访制度,应在坚持的基础上进行完善。通过经常性的领导接访,既解决具体问题,又随时掌控突出的社会矛盾和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同时,要把群众约访制度和领导接访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由市信访局对日常接访中掌握的信息系统梳理,分别提交相关领导,在接访时会办,提高接访的效率。 2、畅通调解渠道。第一,应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全市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行业协会应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本企业、本行业发生的劳动争议。企业调解组织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人数应不低于调解委员总人数的50%。第二,应加强医患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医患纠纷调解成员应为“第三方”,调解运行经费由财政买单,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调解成员应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法律等方面专业资质,免费为患者调解医疗纠纷、提供咨询;应成立专门的医疗事故仲裁庭,为群众免费仲裁并帮助群众快速理赔。第三,应加强交通事故、物业管理、消费纠纷等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建设,加快制订、细化调解员上岗、调解申请书设计、案件调解程序、调解笔录制作等调解工作标准,通过社会招聘吸收各行业专业人才从事专业性调解工作,实施调解“以奖代补”办法,对调处成功的各类矛盾纠纷视难易程度给予调解员数额不等的奖励。 3、畅通司法渠道。第一,应营造司法公正的社会环境。把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举措来抓,进一步增强秉公办案意识,切实做到不办人情案,减少直至杜绝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涉法信访案件,使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平台。第二,应引导群众走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的路径。通过宣传疏导和提高司法系统本身的效率,把一些容易激化的矛盾导入依法诉求的渠道中来,及时有效地把矛盾控制住。第三,应畅通法律援助的渠道。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免除城乡低保群众的法律费用,解决弱势群体“打不起官司”的问题,确保公平、正义及时得以伸张。 五、加强对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口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1、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第一,应提升“全域化”管理水平。应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居住证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将全市流动人口全部纳入动态管理,实行“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措施,推进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治理工作,摸清全市外来人口的底数,健全人口基础信息库,做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管理。第二,应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在市、镇(园区)、村(社区),构建流动人口综合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并实现暂住登记、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房屋租赁等信息资源跨部门共享,切实掌握流动人口变化动向。同时,应编制流动人口数据与暂住地址一一对应的“电子地图”, 提高外来人口管理平台的形象性。第三,应逐步推行集中化居住。根据外来人员的数量,海门工业园区、海门港工贸园区、滨海新区、临江新区兴建规模适度的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区,改变“满天星”式的外来人员出租屋居住格局,以集中住宿带动集中管理。第四,应提升“柔性化”管理水平。应把全面服务融入管理的全过程,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在政治待遇方面,适当增加长期工作、居住在海门的“新市民”在政协、行业商会等组织中的比例;在权益保障方面,以“一证通”的推广为契机,将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纳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使流动人员在住房保障、社会保险、子女上学、劳动保护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向流动人员乱罚款、乱收费。 2、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所谓特殊人群,主要是指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涉黑人员吸毒人员等。第一,应及时掌握特殊人群动向。应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移动定位管理系统,对特殊人群实施手机定位监管,及时掌握其动向。第二,应有力打击涉黑犯罪行为。当前,应进行拉网式排查,进一步健全涉黑人员数据库,并重点打击四类涉黑犯罪组织:一是称霸一方,寻衅滋事,欺压残害群众的涉黑组织;二是以经济实体为掩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涉黑组织;三是受人雇佣,实施绑架人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的涉黑组织;四是经营赌场、钱庄、色情场所等非法行当的涉黑组织。第三,应努力改造特殊人群思想。树立“亲情化服务”的理念,建立各类帮扶、帮教的基地,努力解决好特殊人群及其子女就业、就医、就学等困难,排除刑释解教人员自卑感严重、“破罐子破摔”的症结,增强其报答社会、服务社会的观念。 3、加强对闲散人员的管理。第一,应健全闲散人员数据库。重点监测两类闲散人员:未成年的闲散青少年和已成年的闲散人员。市、镇(园区)、村(社区)应与有关部门联合,对两类闲散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底数完备、事项明确、动态更新的闲散人员数据库,全面掌握社区闲散人员的分布状况、基本情况、特征信息等。第二,应对闲散人员进行危险性评估。要定期对闲散人员的危险程度进行全面了解,根据其活动范围、交往对象、居住处所、言论动向、情绪特征等科学评估其危险状况,增强对闲散人员管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三,应加强对闲散人员的管理。应明确闲散人员管理的责任单位、责任人、重点监控时间、监控措施等内容: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应严格管理,杜绝在校学生旷课、逃学,避免他们游荡在社会上,成为学校、家长和社会“三不管”的闲散人员,染上不良习气;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无正当职业、无正当收入、无固定住所“三无”成年闲散人员(含流浪乞讨人员)的监控、管理和救助。 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努力调适公众的心态 1、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社会管理,说到底是人的管理,而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和心态影响的。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大度宽容、理性平和的心态和人格,是社会管理的一项基本任务。应大力宣传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我市取得的辉煌成就和翻天覆地的变化,增强公众的成就感、荣誉感和幸福感。应大力宣传身边的各种典型,弘扬正气,褒奖先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社会氛围。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应善于引导,做好解疑释惑、理顺情绪的工作。应提高舆论引导的效果,真正做到入心入脑、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应发挥好媒体和群众联系的桥梁作用,在《海门日报》开设“社情民意”专版,在海门电视台开设“社情民意”专栏,在“中国海门”、“52HM”等主流网站建立“社情民意”链接,及时反映群众诉求,及时公布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断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2、建立“讲师团”、“报告会”制度。实践证明,报告会是做好群众工作行之有效的举措,市委宣传部应有计划地组织讲师团走进机关、走进工厂、走进社区、走进农村,举行专题性的报告会,对基层群众、老同志和青少年进行面对面的宣讲。报告会主要有三种形式:邀请市领导,围绕海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作综合性报告;邀请学者专家,围绕某一内容,作专题性报告;三是由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现身说法,深入各地、各单位巡回演讲。 3、因人制宜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在新的形势下仍未过时。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企事业单位应坚持和发扬好这一优良传统,高度重视机关文化、企业文化的建设,随时掌握群众的脉搏,增强做好思想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应带着感情去做工作,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应把思想工作和解决具体问题相结合,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 七、增强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快速、高效地应对公共危机 1、处置好突发事件。第一,应建立预警研判机制。突发事件在出现之初,总会有一些迹象,应及时地抓住那些初露端倪的迹象,捕捉先机,在爆发前就及时预警。第二,应快速地进行处置。突发事件处置是一种典型的非程序化决策,常规的办法对于突发事件往往不适用。突发事件的处理速度是关键,必须避免上下推诿或相互指责,应协调一致,上下联动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种力量,迅速地控制局面。第三,应及时地公布信息。面对突发事件,人们对信息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强烈,一旦出现信息传播失误造成真空,极易导致局面失控。我市的两台、一报、一网等主流媒体遇突发性事件,应打破时间常规、版面常规、工作常规,全力以赴投入力量,向社会传播正确信息,给百姓释疑解惑,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2、处置好群体性事件。第一,应定期对社会稳定进行风险评估。对社会稳定的风险,应每半年到一年进行一次评估:采用科学的评估机制、评估方法和评估指标,对可能产生社会稳定风险的领域、人群、事件和因素进行系统的评估,深入研究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评估、早预防,为正确、依法应对群体性事件提供科学依据。第二,应及时、果断地处理。对已经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应早发现、早处理,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升级。第三,应建立事后评估机制。群体性事件处理完毕后,不应就此了结,而应进行事后评估。应从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入手,既要深入查找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又要总结应急管理中的经验、教训,不断创新处置机制,不断改进处置方法,不断提高处置效率。 3、处置好网络事件。第一,应正确对待网络监督。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应加强与网民的互动,把网络监督作为促进工作的重要抓手,了解民情,汇聚民智,及时发现和疏导民怨。特别是敏锐地关注、及时地处理涉及本地民生方面的意见、可能引发大问题的突发事件。第二,应建立健全网络信息收集、处理、反馈机制。应整合市委宣传部网络管理机构、市政府信息中心、公安局网监大队等资源,对各类网络信息线索进行分类、归纳和汇总。经查证属实的,应立即提交相应的职能部门处理,并进行严格的督办,确保网民的合理要求得以及时解决。此外,还应落实好已建立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并及时、详细地在各种媒体上公布处理结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准确的信息,抑制虚假信息的泛滥。第三,应积极开展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巩固网上宣传阵地,统筹各地、各部门的力量,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的网络评论员队伍,逐步提高管理虚拟社会的水平。 八、强化组织建设,把社会管理的任务落实到基层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第一,应明确工作人员。为减轻基层社会管理机构、编制大扩张对财政的压力,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的队伍建设应立足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存量调整”,而非“增量扩张”。可对市、乡两级机关部门的工作量进行全面摸排,分流部分人员进入居委会、村委会等社会管理终端工作,改变社会管理体系“头重脚轻”的现状。同时,应提高基层社会管理人员的综合利用率,比如社区治安巡防员与城市管理协管员、信息员可相互兼职、一岗多职,降低用人成本。第二,应保障工作经费。社会管理涉及面十分广,不仅是很费心的工作,也是很花钱的工程。“十二五”期间,应对财政支出结构作适度调整。市、乡(园区)两级要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过程中,应前瞻性、通盘性的考虑开源节流的环节,适当减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比例,适当增加在社会管理方面的投入比例。第三,应建好工作平台。应加大对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排好建设进度,确保在两年之内完成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硬件平台建设。当前,还应同步、协调推进软件平台建设,开通“海门社区服务网”。在网上公布家政服务、卫生保健、法律援助等信息,市民只要点击鼠标,就可以电子支付的形式购买社区服务。由于宽带入户率不是很高,可将数字电视作为互补手段。具体可在数字电视上设置一个介绍社区服务信息的开机画面,市民只要用遥控器操作,就可向“海门社区服务网”发出信息,由“海门社区服务网”指令相应的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去落实,做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专业服务”。 2、加快社会组织建设。第一,应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群团组织是党联系职工、青年团员、妇女儿童的粘合剂、润滑油,是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应组织引导各界群众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充分调动各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应组织群众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应积极推动形成民主协商的有效机制,畅通民众参政议政渠道。第二,应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管理中通过沟通、协调、调节、评判等手段,处理政府、市场、个人的关系,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充当缓冲器、调节器,是帮助政府推进社会管理的重要助手:在一些政府不必直接管理的领域,如对一些市场竞争领域的市场准入等,社会中介组织如行业协会等可以通过对会员的约束而起到行业管理和规范的作用;在一些市场纠纷等事项上,可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协调等功能。第三,应发挥民间机构的作用。应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把民间组织发展好,引导好,管理好:着力解决基层民间组织在登记备案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好民间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的自治功能,帮助完善公约、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促进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应建立民间组织内部自律机制和外部竞争机制,加强管理制度规范化和体系化建设,增强可操行性措施;应建立政府有偿委托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制度,切实解决民间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人事工资关系、劳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民间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任职制度,逐步提高民间组织的整体运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