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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政协委员履职情况记录表》的通知 | ||||
海协办发〔2019〕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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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政协委员履职情况记录表》的通知 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委员履职管理和服务,增强委员履职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结合市政协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现将《市政协委员履职情况记录表》(2019年度)印发给大家,请各位委员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填报。 一、填报时间:2019年12月 各位委员填报完成交由各界别召集人汇总,并于次年两会前统一交至对口联系的各专门委员会(详见《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各界别一览表》)。 二、填报说明: 1.此表由委员本人根据履职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2.关于“参加会议情况”,全体委员应参加市政协全体会议(含3次大会),全体常委应参加4次常委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同时,应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视察协商及其他形式的协商会议;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和界别小组、镇(街道)联络委组织的相关会议。 3.关于“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应参加全会期间的全体委员履职培训,并根据市政协调训安排,参加市政协委员专题培训班。 4.关于“提交提案情况”,应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积极撰写提交提案,全年至少提交1件提案(含附议提案人)。 5.关于“闭会期间小组活动情况”,应积极参加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界别小组、镇(街道)联络委组织的活动,全年不少于一次。 6.关于“参加调研视察活动情况”,应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领衔的课题调研、专项视察活动,也可主动申报参与相关课题调研、专项视察活动(详见《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各界别一览表》),全年不少于一次。 7.关于“参加专项督查情况”,根据市政协《2019年度“提振精气神,整治‘庸懒散慢拖’”和“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由各对口联系专委会牵头,全年参与督查活动不少于一次。 8.关于其他履职情况及个人荣誉、信息变更等根据各自情况填报。 9.此表填报内容作为考核委员履职职责的主要依据,表格填写不下可附页。 附件:1. 《市政协委员履职情况记录表》(2019年度) 2. 《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各界别一览表》 政协海门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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