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我市现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234690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3.5%,比全国老年人口比例高出10.24个百分点。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适应养老模式转变的新形势,解决老有所养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 一、当前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 1.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现代社会竞争的激烈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中青年一代面临着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大部分子女难以留在父母身边,无暇也无力对老年人进行很好的照顾,“空巢”现象日益普遍。目前我省60岁以上城市社区空巢老年人口占城市老年人口53%以上,农村空巢老年人占农村老年人口35%以上。人口老龄化还使家庭结构规模变小,江苏省家庭规模从1990年的3.4人减少到近年来的2.67人。越来越少的年轻人需要赡养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一对夫妇抚养一名子女,赡养四位或更多老人的情况非常普遍,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经济社会的转型使家庭的养老功能不断弱化,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格局面临解体。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够完善。一是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缺乏资金投入。公办养老机构总体上规模小、床位少,功能不全,服务能力有限。全市现有社会养老服务机构40所。其中政府养老服务机构22所,符合申办条件、经民政部门申批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18所,床位总数3579张。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到2015年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我市提出到2015年全市位应达到8000张,目前差距达4421张。由于经费紧张,又没有省财政转移支付,得不到省“关爱工程”(敬老院建设)专项经费,许多乡镇近年没有对乡镇敬老院进行改扩建。虽然市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对乡镇敬老院新建(增)设床位给予补贴,但每张床位只有4000元补贴且分两年到位,相比上海等地的高标准,我市扶持力度有较大差距,乡镇敬老院建设在南通市已成为比较落后的县市。二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尚未真正启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居家养老的老人为服务对象,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但由于受资金投入及没有专业的机构和稳定的专业人员等因素的影响,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尚未真正启动。三是社会力量兴办规模养老机构参与率低,市场运作机制尚待完善。近年来,我市城乡出现了几十家规模标准不一的社会化养老机构,但因没有统一的行业服务质量监督体系,社会养老服务缺少法律法规的保护和制约,经营者、入住者权益都得不到有效保障,政府部门也难以实施有效监管,严重制约了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3.社会养老服务队伍有待加强。现有社会养老服务队伍总体素质不高。全市现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有些是管理人员兼职,还有一些是就近招收的年龄较大的农民工,他们基本没有接受社会养老服务的专业培训,只能对老年人进行最基本的生活照料,难于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社区低偿和志愿服务人员少。现有志愿服务活动常常具有阶段性、临时性的特点,缺乏长期运行的制度保证。养老服务人员后继乏人。一方面由于老年人护理工作脏、累,且责任大,一般人不愿从事并且看不起这个职业;另一方面目前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人员待遇总体偏低,全市105名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尚无统一的工资经费保障标准和渠道。敬老院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900元,最低的基本工资仅为400元。有些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也未落实,致使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进人难、留住专业人员更难。 二、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1.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城乡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一是科学编制养老服务机构布局规划,不断适应人口老龄化和传统养老模式转变的需要,巩固加大农村敬老院维修和改扩建力度,不断增加床位数量,完善配套设施。根据南通市要求,每个乡镇设立1所敬老院,5万人口以下的乡镇(园区)敬老院床位建设规模不少于200张,5-8万人的不少于250张,8万人口以上的不少于350张。这方面海门与之差距较大,全市仅海门镇敬老院超过200张床位,极大多数乡镇(园区)均在50张床位左右,而且其它相关配套要求基本没有达到,需要各级政府充分重视,加大建设规划建设力度。二是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养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统筹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三是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扶持,加强社会养老政策研究,尽快出台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提供政策保障,重点是加强社会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加快推进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要加大政府投入,把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列入重点民生项目予以保障,对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有所递增。 2.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我们要支持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床位补贴、运营补贴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利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组织闲置土地、场所、设施等,开办各种模式的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对通过招商引资新建的特别重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用地,可采取 “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 3.积极推进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一是切实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适应目前养老服务需求,建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项资金,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居家养老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在城镇社区,要将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纳入社区公共设施配套内容,结合社区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配套措施,增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功能;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居民住宅小区,采取新建、改建、租用等多种方法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在农村社区,将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与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以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统筹规划,分步推进。三是积极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形式,努力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要认真区分服务内容,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家政服务、物业公司以及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加强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的硬件建设,逐步完善社区各种养老服务设施,如老年公寓、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等。要加快重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积极开拓短期托养、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情感慰藉、精神文化生活等居家老人需要的多种养老服务。 4.加强社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一是加强社会养老服务队伍的职业培训。通过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二是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为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公益性服务岗位,探索建立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制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三是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倡导社会各界志愿者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结对活动,建立起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群体。鼓励老年人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鼓励健康老人、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努力形成以专业人员为骨干、服务从业人员为主体、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队伍。四是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待遇,帮助解决后顾之忧,确保他们进得来、留得住、能安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