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石建忠 黄英 卞惠莲 卞瑞娟 蒋莉莉 黄永成 石建忠 徐鑫 俞东毅 沈娟 吴永平 朱立新 黄有江 江美华
内 容:随着国家行政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撤乡并镇、中小学校合并,致使许多农村学生上学路程变远,加之农村很多学生家长出外打工,只有老人在家带小孩,致使接送学生上学难的问题较为突出,许多学生家长租用小面包车、出租车甚至农用三轮、四轮运输车来接送子女上学。这些车辆的技术状况、驾驶人的素质等问题,给学生上学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近期,我们对我市接送中小学生所用车辆情况作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反映如下:
一、基本现状
(一)中小学校每年裁减,学生上学路途较远。我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从01年的283所裁减到目前的132所,在校学生总数减少约3万人,分布于全市21个乡镇,平均50平方公里范围内只有一所中小学、幼儿园,而县城和各镇中小学校又较集中,中小学生上学路程太远,多数学校特别是小学学生的集体宿舍、生活等一系列问题没能有效解决。
(二)农村接送学生的车辆较少,运载能力不足。目前,我市只有21辆通过公安机关及教育部门批准认可的校车,运载能力远远达不到现实需求,因此,个别家长私自利用安全技术状况不合要求的面的、农用车等“黑车”接送中小学生上学,安全隐患多。
(三)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人与交巡警打“游击战”。农村劳动力大多数已外出打工,只有老人在家带小孩,要他们每天往返7、8公里路程接送孩子上学不可能,于是他们就请附近的面的驾驶人每天为其接送小孩上学,甚至租用一些农用三轮、四轮、马自达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由于公安机关严禁“黑车”接送学生,驾驶人不愿再冒风险为其接送学生,而学校又没有专门接送学生的车辆,小孩的爷爷、奶奶们又去请开车的驾驶人,并说:“只要能送小孩上学,情愿多加一点钱。”驾驶人在经济利益的诱惑和学生家长的请求下,有的驾驶人接送学生同公安交巡警打起了“游击战”。
(四)接送学生的驾驶人素质较低。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大多是个体业主,常年忙于营运,逐利思想较重,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不强。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接送学生必须使用专门校车,报废车到期未检车辆、农用车等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客运车辆要求的,不能用于接送中小学生”。有的车辆缺少必要的维护保养,不及时参加定期检验,车辆运行性能不佳,有的人驾龄短、驾驶经验不足,缺乏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经常有接送学生车辆由于赶时间而超速,甚至有时超员,给学生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
(五)农村道路安全设施不够完善。随着我省通达工程的实施,我市乡村公路的水泥路面基本建成,但安全系数较差,一般路面宽3米,路肩没有平整,路和路肩的落差有的地方可达20CM,道路基础设施、安全设施不够完善。加之我市属于水网地区,沿河高路基路段较多,但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没有完全到位,特别是中小学附近的交通标识等基础设施还不完善,逢雨天路滑,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二、解决校车安全隐患的对策
我市共有12万多名中小学生,每天 有10%的学生需要接送,约 1.2万多名。要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单凭公安机关一家是解决不了的,如学生的宿舍问题、接送学生的车辆问题、车辆的安全管理问题、驾驶人的安全教育问题等问题要同时解决。只有通过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努力,采取疏、导结合的方法,才能真正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
(一)政府牵头、加强部门协调,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道路交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应由政府牵头,协调安监、公安、交通、教育等相关部门,成立全市校车管理办公室,各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镇校车管理的责任人,对接送学生车辆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二)取缔不符合接送学生条件的车辆。由安监、教育、交通、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整治,从安全教育源头管理、路面管理等多方面,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坚决取缔报废、到期未检车辆以及不符合接送学生条件的车辆接送中小学生。
(三)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公安交巡警部门配合全市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要经常为广大学生及其家长上交通安全课,不断提高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学生不乘坐无校车标贴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并向学校和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专门接送中小学生的非客运车辆。
(四)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切实解决中小学生的上学接送问题。我市1.2万多名学生的接送车问题一天不解决,中小学生上学的安全问题就一天得不到保障。因此,政府要下大决心,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是政府加大投入,在一些中学新建相当数量的学生公寓,解决部分远途学生的住宿,解决接送学生车辆不足的问题;二是政府下达指令,要求有条件的学校新购相当数量的车辆,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生;三是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审批同意,组织社会上安全技能条件较好的车辆,由公安车管部门对其车辆的技术状况检验合格,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审查合格,再由学校与车主签订协议后,交巡警大队车管部门发给校车标贴,参与中小学生上学的接送;四是从事接送中小学生车主经济收入不高,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对其车辆减免相关费用,如养路费、过路费等。
(五)交巡警大队车管部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和驾驶人进行管理。经公安、教育部门检验合格的校车,要在车身贴上统一的校车标志,并建立一套完整的户籍化管理台帐,定期免费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定期对从事驾驶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的变动情况进行审验,对不具有三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龄的驾驶人,坚决取消其接送中小学生的驾驶资格。对校车驾驶人要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和驾驶技能教育,不断提高校车驾驶人的综合素质。
(六)切实抓好农村道路基础设施的完善工作。我市镇、村虽然都建好了水泥路面并通车,但安全基础设施还没有完善。政府要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牌、标线的设置,特别是中小学校附近的标志、标牌、标线要尽快完善。对通达工程的路肩进行平整,提高安全系数,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主办单位:教育局
答复摘要:
1.您提出的“政府牵头,加强部门协调,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的建议。根据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教育厅,苏公通【2006】82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通知的精神,我市现有十九辆校车纳入校车管理,并且符合接送学生车辆相关要求,这些校车按照南通市公安局、教育局的规定,于2010年10月均安装了GPS卫星定位装置,终端控制在南通,对防止校车超载、超速及其它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监管作用。同时每月通过省交警总队对各市、县的校车交通安全情况实行抄告制度,由我市交警大队送达市交通局、教育局和安监局。每月视运行情况进行排名,并将每月校车情况告知有关学校、幼儿园,达到上级专车专用的管理要求。每学期开学前公安车管部门对接送车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并在春运等特殊时段强化一次安检,杜绝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从根本上消除乘车隐患。
2.“取缔不符合接送学生条件的车辆” 的建议。 目前公安交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联合教育局组成检查组,在学生入学、放学的时间段内和在学生接送车经常通行的重点路段、路口和学校门前设点检查,从严查处超员、超速及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发现使用报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交由运管部门处理,并对驾驶人依法严处。
3.“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 的建议。教育局、公安局专门下发了告家长书,并要求全市学校利用校园广播、主题班会以及“家校通”短信系统等各种形式,与学生及其家长建立面对面的沟通教育,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学生及其家长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乘坐超员车辆及非法接送车辆。
4.“交巡警大队车管部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和驾驶人进行管理”的建议。二O一O年根据南通交巡警支队的部署,交巡警部门会同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对接送学生校车及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了专项整治,通过四部门的通力合作,起到了很好的管理效果。去年上半年对悦来片的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整治,下半年对天补片的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整治,效果明显。同时各片也有分管民警负责,加强了日常管理。每季度教育局专门聘请车管所、交巡警大队专家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和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提高校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技能,每月对接送车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维护及对车辆运行和驾驶员安全行车状况进行综合评定,提高了校车管理的力度和频度。
目前我市已纳入纳入管理的校车安全形势较为稳定。现在的问题就是一些非法接送学生的驾驶人与交巡警打起了“游击战”,这对我们的管理增加不少难度,因原因较多,情况较复杂,教育局通过学校告家长书,要求不要乘坐三轮车、电瓶三轮车等“黑车”,但效果不佳,仍有一些家长联合“黑车”驾驶员指责校方领导及管理部门人员。
鉴于此种情况,要彻底解决“黑车”接送学生的问题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政府将从财力上予以倾斜,强化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作,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教育疏导,多方努力,杜绝“黑车”接送学生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