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海门市委员会 苏ICP备05086090号 地址: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 邮编:226121 电话:0513-82212597 |
要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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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陆遥 王洁 姜雄 俞进标 梁士军 王晓彤 姜玉忠 内 容:漫步在农村集贸市场,各种食品琳琅满目,应有尽有。丰富的食品既满足了各个消费层次的需要,又缩短了城乡居民生活的差距。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购买的食品也日益讲究。一些新鲜、亮泽、鲜活的食品成了居民的抢手货。居民对时令食品的青睐,给一些私欲熏心的不法商贩以可乘之际,他们削尖脑袋,千方百计在销售的食品上动起脑筋,玩起花样,把一些对人体有危害的物质涂抹在食品的表面,以新鲜、鲜活的假像来欺骗消费者,从而获取不义之财。 主办单位:工商局 答复摘要: 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农村集贸市场是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主要集散地,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因此,近年我局把食品安全监管和农村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2010年,取缔食品无证、无照经营284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个,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1000多批次,查处食品案件202件,案值43.6万元,罚没入库43万元,查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9636公斤,散装食品149公斤。近几年来我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来实施农村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进行主体资格登记。根据质监、卫生等部门的前置审批证件,核发食品生产、餐饮业主体营业执照,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者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各分局建立了辖区包括集贸市场在内的食品经营户主体台账和“一户一档”档案。 二是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在市场早管、专项检查中,对市场内市场主办单位和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主体资格、经营规范、食品质量、食品包装、食品广告宣传等方面实施检查,查处违法经营食品行为。2010年结合市场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立案查处市场内2户食品经营户不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的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经营食品行为30多起,并没收销毁了一批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案件2起,销毁“白条肉”45公斤。 三是开展流通领域食品监测。根据省、市工商局的监测计划组织对食品的抽样送检,利用省局配发的食品快速检测箱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开展快速检测1000多个批次,对疑问食品进行暂停销售、抽样送检等措施,对检测为不合格食品的依法予以处罚;与海门质检所签署委托检测协议,专门拨出检测经费,进行食品抽样检测。2010年进行月饼、熟食、卤菜、酒类等食品质量监测90个批次,立案查处经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案件34件;根据农产品质量管理分工,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抽检。 四是加强行政指导监督。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食品经营主体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帐登记、经营户经营条件和环境检查等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市场主办单位按照农业部门要求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严格猪肉检疫票证查验工作,并为便于食品经营户履行自律管理义务创造条件,2010年,共为食品经营者免费发放告示卡5000多张,索证票据夹1200多只,发放索证索票资料盒4000多只。 五是推动市场设施升级改造。针对我市集贸市场设施简陋状况,从完善市场设施安全和市场食品安全出发,2008年,我局起草并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08〕98号);2010年,我局又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制定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扶持奖励机制的报告》(海工商〔2010〕34号),就推动我市市场设施升级改造提出我们的建议,使市场设施适应安全消费要求,并通过市场设施的更新改造同时规范在摊位上裸露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行为。 六是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为使市场及市场内经营户更直接地处于社会监督中,按照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的要求,由分局对市场实行信用分类评级并落实分类监管措施,由市场对经营户实行信用分类评级并落实亮照亮证亮星到摊位、门店,便于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监督,指导督促主办单位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市场内经营户档案,完善经营户信用资料的积累收集。 七是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注重协调配合和各部门分工联动,将有关信息及我局的工作部署和建议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市场、基层分局通报,采取积极措施控制事态。2010年2月下旬,针对“毒豇豆”及时开展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并配合开展包括农产品质量定向监测,共下架销毁14个农贸市场内30名经营户的“毒豇豆”250公斤;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检查和整治包括集贸市场在内的流通环节小超市、小食品店、小卤菜店、小熟食店食用油的销售和使用情况,严厉打击“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查处包场非法加工油脂案件时,联合卫生、质监、药监、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反应迅速,查处及时,并形成了会议纪要,明确了职责分工.由于快速反应和及时处置,目前已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处理,得到了政府领导和市食安委的充分肯定。 2011年3月,针对河南“瘦肉精”猪肉、如东毒韭菜,开展市场紧急清查行动,会同市农检中心对全市各乡镇猪肉含“瘦肉精”情况进行了抽样检验。全市共抽取样品47份,抽检样品均呈阴性,样品总体合格率为100%;会同市农业执法大队对部分市场、超市的猪肉进行了采样;还会同南通市质检所对肉制品中含“瘦肉精”情况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重点为“双汇”牌肉制品;下架停售被曝光企业火腿肠2514公斤、不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明的外地韭菜5350公斤,确保人民群众放心安全消费。 下阶段关于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打算: 一是加强自身履职。切实履行工商部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干部职工履职观、责任心的教育,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百姓安康是大事、监督检查是职责的理念,针对社会、市场反映的热点问题和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难点问题,以市场专项整治、专项检查、突击抽查、日常巡查和举报投诉处理为抓手,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食品行为,不因小而不作为,不因难而怕作为,落实市场、经营者监督检查信息书式记录和电脑软件录入,保留监管痕迹,严肃追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渎职、失职行为。 二是监督相关主体履职。监督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食品经营户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义务,监督指导市场主办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承诺书、市场内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管理承诺书及市场主办单位与经营者之间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率达到3个100%,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农残检测,加强对主办单位在市场日常事务和食品安全管理中履行职责的监督指导,依法查处相关主体不履职行为,同时将主办单位、经营者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作为评定市场信用等级、经营户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在完善市场信用考评机制中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三是严格市场执法检查。我局将加大对各类经营水果、蔬菜、禽肉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的巡查力度,重点围绕农产品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等进行巡查;根据有关部门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结果,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中的销售者销售的水果、蔬菜等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切实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5号),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推动完善政府领导协调下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依靠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进一步加强与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市(乡镇)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在纳入政府及部门政绩考核或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的框架内,将各有关职能部门关于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责融合、贯穿到“平安市场”、“文明诚信市场”创建、考核中,突出食品安全重点,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定制。 五是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分工合作,实现职责对接、职能互补。在市场食品监管中,继续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质量抽样检验为抓手,根据时令、季节特点,制定抽样检验计划,定期不定期地组织食品抽检检验;在市场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加强与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协调配合,在“肉菜粮放心工程”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市场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完善市场索证索票机制、市场自检机制、职能部门抽查检验机制;在餐饮业监管中,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调配合,在餐饮经营者注册登记、年检验照、主体资格、经营环境、经营条件、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上严格把关、检查,及时互通工作信息,密切部门合作。 |